指日,阜南县百姓法院以偷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。 家住阜南县会龙乡的王某,系该乡中学初中年级学生。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,王某连续随岁数已高的外祖母生活。王某常常到距离黉舍20多公里的县城内入彀玩网络游戏,常因赶不上车而耽误上学和回家,既挨师长教师批又劳神外祖母告状。看到别人骑着摩托车上“网吧”,相当爱慕,便打算着探求机缘,也“弄”辆摩托车景色一下。 2003年1月3日拂晓1时许,王某又达到县城内的“网游网吧”入彀,盯上门前停放的一辆白色“125”型建设牌摩托车,便乘旁边无人监视之机,用随身指挥的螺丝刀将摩托车锁撬开后,将该车盗走。王某骑着所盗摩托车着实“超脱”了几日。一个星期后,当王某骑着该摩托车筹划到县城内的“网吧”入彀,途经赵集派出所附近时,受到公安职员的查问,做贼心虚的王某弃车而逃。所盗摩托车经市价部分鉴定,价钱国民币3600元。同年11月10日,正当王某和几个同学一块儿庆祝自己17岁生日时,被捕快抓个正着。 此案经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王某偷盗国民正当物业,数额较大,其行动骚动扰攘侵犯了国民的物业权益,已构成偷盗罪,应负刑事使命。鉴于王某犯法时未满周岁,当庭伏罪态度较好,且所盗摩托车已被追缴,故依法从轻对王某作出上述鉴定。起源:阜阳日报 (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gzsquash.com/mianfeixiazai/20100728/686.html) |